借阅规则

    2023-10-13 16:19:30           浏览数:0

一、图书借还

1.读者需持本人校园卡借阅,校园卡不得转借他人借阅图书,因转借造成的后果,由校园卡所有者负责。

2.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之前,应仔细检查,若发现欲借图书有涂划、损毁等现象,需向工作人员说明,由工作人员做相应处理后方可借出。

3.若污损馆藏图书,需根据污损程度进行相应赔偿。污损严重无法继续收藏和使用的,按遗失图书进行赔偿。

4.读者可至服务台进行人工借还或至自助借还处使用自助借还机借还。读者按图书借阅权限借书,有超期图书未归还的,不能继续借书。

5.节假日期间到期的图书,以及因闭馆等原因无法及时归还的图书,图书馆系统将统一延期至开馆之后两周。

6.被预约的外借图书自助借还机无法归还,须到总服务台人工归还。读者预约到馆的图书须到总服务台取书。

7.外文图书仅提供外借服务。特藏和珍本等图书,仅提供室内阅览,不予外借;个别珍藏资料不提供阅览服务,如有特殊研究和学习需求,需到总服务台提出申请,研究同意后办理临时借阅手续。

8.全日制本、专科学生最大借书量为50册/人,借期30天,可续借一次;教师和研究生最大借书量为50册/人,借期60天,可续借一次。

9.学生休学、退学、毕业离校,均须来馆办理图书清还手续。

二、图书续借

1.借期内未看完的图书可续借1次,已被预约的图书不能续借。

2.续借须在图书到期前办理,已过期图书不能续借。

3.续借图书的借期自续借图书之日算起,教师、研究生图书续借期60天,本科学生图书续借期30天。

4.读者借阅记录中有超期未还图书或违章的不能续借。

5.读者可登录图书馆主页“我的图书馆”、移动图书馆“个人中心”、微信公众号“青岛农业大学图书馆”或智慧校园“图书借阅系统”自行续借,也可持所借图书到自助借还机或总服务台续借。

三、图书预约

1.预约图书仅限于所需图书已全部借出。

2.读者可以登录图书馆网站、移动图书馆、微信公众号或智慧校园自行预约图书。

3.预约图书到馆后,图书馆系统将通过读者在“我的图书馆”绑定的Email向预约者发送预约书到馆通知,读者也可自行通过“我的图书馆”查询预约图书是否已到馆。

4.读者须在预约图书到馆通知发出7天内到总服务台办理借书手续,否则,视为恶意预约,预约记录自动删除或转至下一位预约读者。恶意预约2次,取消预约资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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